| 政务公开 | 工商动态 | 办事指南 | 网上办事 | 法律法规 | 消费维权 | 执法动态 | 企业信用 | 廉政建设
当前位置: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工商动态 >> 本局动态 >> 正文
     
长兴及早筹划“3 15”咨询宣传月活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2月25日
 

针对新春佳节与“3·15”活动较近的实际,长兴县工商局与县消保委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及早准备,精心谋划,确定3月份为“3·15”系列活动宣传月,提前备战“3·15”宣传活动

一是集中展示维权成果。在“3·15”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主要展示2009年度十大维权典型案件、十大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查获十大主要假冒假冒伪劣商品与真品的鉴别办法以及《消法》主要十大问题解答和十大商场向全县商业经营单位发出诚信倡议等五项内容。通过展示,公开曝光不法侵权行为、提示消费者如何正确选择商品与真假商品识别、引导经营者增强依法、文明、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二是大力宣传维权知识。通过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一在广播电视上播放县消保委名誉会长、分管县长的“3·15”暨长兴“新消费运动日”广播电视讲话。二在《长兴之窗》报纸上开辟“3·15”特刊,大幅度宣传2010“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内容,消费维权工作动态、消费维权小常识等。三在手机上向广大用户发布有关消费维权短信息。四在农村开展农村消费维权知识讲座,针对农村消费特点,重点宣传食品、农资等商品知识。五在集镇闹市上广泛开展“3·15”大型咨询宣传活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现场解答有关消费维权知识,受理消费者投诉,发放宣传资料。六在电视、报纸上发布消费警示等。

三是加强农村执法维权。在“3·15”活动期间,结合新农村建设,运用四项活动载体,努力把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推向纵深。一要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加大对农村“放心店”有关食品规章制度、五统一标准、食品配送率的落实情况检查力度。二要开展农村商业网点执法大检查活动。为确保农村消费者能买到放心商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计划,统一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经销店进行检查,清除商品消费安全隐患。三要开展红盾打假保春耕行动。针对三月正值春耕大忙季节,对农资市场开展一次打假保春耕行动,确保农资消费安全。四要开展农村集贸市场与执法维权行动。重点打击农资、食品等领域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坑农、害农不法行为,净化农村集贸市场。(顾忠)

上一篇:长兴持续推进品牌指导站创建工作推动商标注册创新高 下一篇:长兴发挥职能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企业融资6.5亿元
 
 

 管理登录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县前中街128号 电话:0572-6226611 6226627

技术支持:长兴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办  浙ICP备05070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