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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成立全省首家药品安全消费指导中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05日
      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正确的药品消费,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近日,长兴县消保委与长兴县三通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成立"长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药品安全消费指导中心"。这是该委参与"新消费运动"一项具体举措。
      药品消费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为此,长兴县消保委借助医药行业经营与专业的双重优势,以利于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正确购买与使用药品,因地制宜,建立消费指导中心。该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当地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含两年)、规模较大、服务或产品质量、 信誉较好、专业性、知识性、技术性较强的经营、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有相应的消费指导中心工作细则与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等。该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消法》及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开展有关药品安全消费教育;对消费者进行科学消费观念、商品与文化消费知识、消费技能方面的宣传教育;配合县消保委开展针对药品的消费体察工作;收集、分析药品、服务质量信息和消费者意见,及时向县消保委反映该行业的消费误区、消费陋习、消费领域的新情况,为县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与提示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等。(孙有恒 顾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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