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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制定中小微企业“共性”问题解决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19日
日前,长兴县局根据前期开展的“我们同心,我们同行——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行动”中收集的各类存在问题,汇总梳理,制定了中小微企业“共性”问题解决方案,从登记注册、企业融资、品牌建设、执法处罚等方面提出可行方法,进一步帮扶企业解困发展。

    一是发挥登记职能优势,改善主体经营环境。对列入县委县政府帮扶名单的中小微企业,作为服务特殊群体纳入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出台“绿色服务”、“预约服务”、“即时服务”、“上门指导服务”、“陪同代理服务”等举措,帮助企业解决疑惑急难问题,特别是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增减资、股权转让和债权债务清理等问题。

    是促进和规范融资行为,破解主体发展瓶颈。鼓励增资扩股,对现有的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额度不再设定上限。放宽融资比例,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风险控制严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自主选择若干家银行融资,融资比例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或经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可向持有自有资金的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也可在本市小额贷款公司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促进小贷公司做大做强。加强对融资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查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中强制搭售理财产品和强制保险及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企业融资净化环境。

三是设立三个小组,齐推企业品牌发展。针对中小微企业在品牌建设中存在着品牌意识淡薄、缺少长远规划、品牌建设措施不到位、对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积极性不够等问题,该局通过设立“品牌宣讲组”、“行政指导组”、“打假维权组”,分别将问题解决方案落实到商广科、基层所责任区、经检大队等科室,三个小组同时推进工作,形成共享集群品牌资源、共同维护集群品牌的良好氛围。

四是把握执法处罚尺度,强化合理行政。推行小过行政诫勉制度。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或首次违法,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且主观过错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对分期出资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的中小微企业,依企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本年度年底;对于融资困难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依法延缓期限,可暂不予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把握好处罚尺度,在处罚幅度上尽可能按法定底限额度从轻处罚,对缴纳罚款有困难的,加强沟通、约谈等,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分期缴纳或缓缴等方法给予缓解缓冲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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