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企业,到2008年6月30日年检截止日,尚未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列企业在被吊销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还可以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72-6226617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2007年度未年检拟吊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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