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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用足职能完善三举措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4日
今年以来,受生产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加快、信贷紧缩等综合因素影响,民营企业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的危险。长兴县局充分利用职能,完善担保机构;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小额贷款公司三类中小企业融资新机制,全力帮扶企业打破融资瓶颈。

一、用足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助推股权流动。积极鼓励股权出资登记,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向在本省注册登记的进行改制、重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大力推进股权出质登记,股东以所持股权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日前,长兴县局在《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先进地市的做法,拟定了更符合长兴实际的《长兴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试行办法》,为拓宽企业融资的渠道,进一步提高本地企业竞争力和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提供了保障。

二、大力发展担保机构积极实施担保融资做法。放宽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支持和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创办担保机构,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创办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困难企业、担保公司以及银行之间的沟通交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做好主体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推进该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县有注册担保公司14家,其中今年新增加4家,总注册资本达到了3.7026亿元,构筑了融资担保体系的基本架构。

三、有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县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为1家。长兴县局认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登记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主动介入,积极参谋,积极稳妥配合县政府推进试点工作,按照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原则,从严控制准入门槛。根据该县实际情况,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设立为股东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对出资人的持股比例,诚信纪录也作相应要求。(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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