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0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到企业登记机关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检。
企业年检的法定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所有企业均可通过登陆工商局的门户网站(内资企业:www.huaic.gov.cn ,外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www.zjaic.gov.cn)参加年检,分别按照其中的提示在线申报年检。 企业通过网上预审查后,应根据登记机关预审查意见及提示要求,携带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和营业执照副本,到辖区工商所(外资企业到县工商局企业监管科)办理年检受理审核手续。
三、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和部分内资企业(具体范围详见湖州市工商局网站“网上企业年检”栏目的“年检公告台”),在参检时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