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6日
长工商格式备案2009-1-1-18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长兴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兴县李家巷镇经济开发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522000012203
企业资质证书号: 浙房湖开字0283号(暂)
法定代表人: 高永强 联系电话: 0572-6665222
邮政编码: 313102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 ]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 让 方式取得位于 李家巷镇 、编号为 2007-49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 长国让(合)字(2008)第20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40007㎡ ,规划用途为 商业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自 2008 年 6 月 12 日至 2048 年 6 月 12 日、住宅70年:自 2008 年 6 月 12 日至 2078 年 6 月 12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 湖滨花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330522200900063 ,施工许可证号为 330522200907100201 。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 [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长兴县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售许字(2009)第34号 。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
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座] [单元] [层] 号房或 [幢]商业 号。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商业住宅 ,属 框架 结构,层高为 3米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产权登记]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人民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
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产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⑵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⑴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最终以房管部门实测结果为准,按实计算 ;
⑵ ;
⑶ ;
⑷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200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1、买受人于 年 月 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其余房款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 买受人须于 年 月 日办理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并于 年 月 日贷款资金到账,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完成按揭贷款手续或按约定时间贷款资金到账的,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其余房款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⑴ 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一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 逾期超过 9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⑴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买受人选择贷款支付房款的,双方特别约定:(1)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逾期办理贷款的,按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2)因买受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未能付款的,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余款,并同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取得该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县级以上规划,文物,环保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的某项行政措施 ;
3、 或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期延长的,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⑴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若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须在2011年10月30日前作出书面退房决定并送达出卖人,逾期视作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晶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⑵ ;
⑶ ;
⑷ ;
⑸ ;
⑹ ;
⑺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要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得签订补充协议。
出卖人以挂号邮寄形式寄至买受人本合同明示地址,送达日期以邮戳为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未收到通知,视同接受变更。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文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通知的三十日内前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如逾期则买受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用及该商品房保修期按通知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
2、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在交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或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交房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房屋已交房,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交房通知》规定的领房最后期限之日起。
。
第十二条 出卖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1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供水、供电与该商品房同期交付使用权 ;
2、 绿化、小区配套设施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 ;
3、 如遇本合同第八条的特殊原因导致延期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3、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90 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0.1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退房的,应当在出卖人办理权属登记备案的最后期限之日算起10天作出书面退房决定送达出卖人,逾期视作放弃退房的权利。若买受人不退房,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妥该房地产权属证书
。
第十六条 退房处理。
凡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退房条件要求退房的,买受人可以选择按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或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第十八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业主所有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业主所有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长兴县地名办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长兴县地名办 ;
5、 ;
6、 。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商业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湖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期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8 页,一式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1 份,买受人 1 份, 长兴县房地产管理局 1 份, 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 由出卖人向 长兴建设局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 [ ]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李家巷镇 签于 李家巷镇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以长兴县房管局测绘队测算结果为准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贴外墙面砖及干挂花岗岩(商铺部位),装饰线条为弹性防水涂料。
2、内墙:普通一般抹灰。
3、顶棚:腻子刮平、刷(喷)涂料
4、地面:除楼梯、厨房及卫生间为水泥砂浆地面外,其他均为水泥砂浆毛地坪。
5、门窗:钢塑复合节能门窗。
6、厨房:厨房排气道选用图集2007浙J58PC-7型C。
7、卫生间:卫生间比同层楼面低50MM,排气道选用图集2007浙J58PW-14 -C型。
8、阳台:钢化安全玻璃方刚栏杆。
9、楼梯门:电子安全防盗门
10、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