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手机里竟然存有去年所拍的录像,我怀疑商家卖给我的手机是旧的,我要求退款并取得相应的赔偿。” 3月2日,消费者孙先生怒气冲冲的来到台州椒江区消保委投诉。
据孙先生陈述,他于2月23日在椒江某手机卖场以208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三星行货手机,然在3月2日孙先生对手机进行把玩时无意中发现,文件夹中竟有一拍摄时间为2006年的视频文件,,“我是在2007年买的手机,里面竟然存有2006年的录像,难道是商家将旧手机进行翻新后卖给我?”孙先生一时气愤不已,遂直接来到椒江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协会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立即找来商家核实情况,经过对拍摄地点及事物特征进行分析,可以确定该段录像是在该手机店内所拍摄,商家解释,由于该款手机十分紧俏,当时仓库里面已经没有存货,营业员一时大意,将柜台上用作调试的样机售与了孙先生。商家对这种行为给孙先生造成的麻烦表示了歉意,愿意立即为孙先生 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新手机,同时保证该手机绝对是如假包换的正品。但孙先生认为经过这次事件,已对商家的信誉产生疑问,要求退款并取得相应的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持,在协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最后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由商家在两天内给孙先生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手机。同时为免除孙先生的顾虑,在协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消费者将存有旧录像的手机送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出手机是水货或以旧冲新卖的话,商家将按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退一赔一,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