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在带给人们便捷生活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受到维修的困扰。记者在汽车销售较集中的宁波市江北工商分局获悉,近段时间以来,关于私家车维修的投诉已有14起,虽然投诉内容涉及各零部件,但投诉焦点主要在于保修期内经销商是仅提供维修还是可以退货、换货。据了解,目前我国关于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意见征求经接近尾声,汽车"三包"的正式规定不久将向社会颁布并实施,这将使目前由各车商自行制订的差参不齐的保修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化,汽车"包退"也不再无据可依。
去年下半年,宁波江北工商分局接到王先生投诉称,2005年4月份在某4S(品牌汽车销售服务商)店购买的面包车变速箱出现故障,店方在一年半时间里为其维修了六次仍未修复,王先生要求更换新的变速箱却遭到拒绝。王先生认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问题商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凭维修记录要求退换。而王先生的面包车保修期为2年,销售商理应为其换货。
而经销商却认为,虽然该车确实在厂方提供的保修期内,但根据厂方规定和保修服务约定,他们只能提供修理服务,而并没有承诺退货和换货。江北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告诉消费者,虽然我国确实出台了对商品或服务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规定,但目前汽车还不在“三包”目录商品之列,不能完全依照“三包”规定。鉴于王先生汽车的变速箱6次修理仍未果的情况,工商部门认为确属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为王先生免费更换变速箱。
工商人员同时指出,作为大宗商品的汽车消费纠纷,调解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如果国家能对汽车出台“三包”这样明确的售后服务规定,就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
汽车消费近年来蓬勃兴起。目前汽车市场上的汽车保修期都为厂家自行制订,通常为2年或6万公里,时间和里程以先到者为保修截止期。正是因为保修标准由厂家说了算,使消费者在汽车遭遇问题后处于被动局面:如零部件多次维修未果却仍得不到退换;"新车"开回家后发现有维修痕迹;"问题车"几乎享受不到退货或换货的"待遇",只能修修补补。
对此,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在历经了长达4年的征求意见和修订后,与购车者维权紧密相关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终于进入了颁布实施的倒计时阶段,预计有案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