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还有假的,要不是咨询工商,我这次的亏可吃大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所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竟打起了制作假行政处罚决定书骗人钱财的歪脑筋,海宁市袁花镇一家太阳能公司的企业主陈先生就险些上当。
近日,陈先生收到了一份来自湖南常德的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声称陈先生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中含有虚假宣传内容,要求陈先生缴纳罚款人民币六万元,随“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同寄来的还有一个当地工商干部的手机号码和一个银行帐号。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先生很是着急:不久前,自己确实向湖南常德一客户发过一批太阳能热水器,可是产品外包装上的文字和说明书的内容不会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难道是自己疏忽了?陈先生立即打电话给湖南的客户,客户确定没有工商人员来检查过这批太阳能,更何况要进行行政处罚。尽管心存疑虑,陈先生还是拨打了信件上提供的手机号码,向对方询问自己受到处罚的原由,对方一口咬定陈先生的产品虚假宣传,理应受罚,并给出“罚款必须尽快缴纳,不然加倍处罚”的警告。得不到受处罚的真实原因,加上对方“罚款必须尽快缴纳,不然加倍处罚”的警告,使陈先生怀疑,这可能是一个骗局。于是陈先生带着剩余的外包装、说明书以及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袁花工商所进行咨询。
工商所工作人员首先对陈先生的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内容进行调查,确认不存在虚假宣传内容,接着认真查看了发现这份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告诉陈先生这是一个骗局,这份所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描述陈先生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含糊不清、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不足,所盖工章比较毛糙,可能是伪造的。为了慎重,工作人员也拨通了对方手机,所获得的答复与陈先生的一样,当告知这里是当地工商部门,要对方邮寄执法证件复印件时,对方却将将手机关掉了。骗局被揭穿了,陈先生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
针对这个事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主:工商部门在做出工商行政处罚决定前,要经过相应的案件处理程序,其中询问、取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都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如果企业主遇到类似事件时,要及时进行咨询,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