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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临期”食品变“过期”食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17日
 

谨防“临期”食品变“过期”食品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临期食品需谨慎

 

面包买一送一、牛奶买一送一、薯片也是买一送一……看到这样的促销广告,相信许多消费者便会怦然心动统统买下,但是隐患也随即而来。1月17日,家住嘉兴海宁市区的王阿姨向硖石工商所投诉,自己在某购物中心参加“买一送一”活动,购买了两箱牛奶,其中一箱已经“过期”,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

购买时候没过期  投诉时候已过期

工商人员查看了王阿姨购买的牛奶保质期,一箱的保质期截止时间是2011年2月3日,没有过期,而另外一箱的保质期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6日,已经过期。王阿姨向工商人员提供的购物小票上的购货日期是2011年1月12日,也就是说王阿姨购买当日,两箱牛奶都没有过期。之所以“买一送一”出售是因为这两箱牛奶是“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临期”食品,王阿姨在购买这两箱牛奶时只关注了折扣,而没有仔细查看保质期限,不多考虑便买下了,回家后又没有及时喝掉,所以才出现了上面的情况。

临期商品促销成风  消费者趋之若鹜

什么时间范围的食品算做“临期”的食品,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不同的食品品种,大多数商超目前都有一个大概界定,预包装食品就是半个月内要过期的,熟食是一到两天内要过期的,酸奶等乳制品三到五天左右过期的,而面包、现制糕点等食品基本是当天出清,也就是说,这些食品在临近保质期较短时间内超市为了减少库存压力、增强现金流转,会对“临期”食品采取不同程度的促销,尽快出清。“临期”食品通常被超市工作人员用胶带与较为新鲜的食品捆绑在一起,或者用超低价的形式出售。从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看,“临期食品”也是属于保质期内的产品,销售应该是合法的,而超市方以折扣优惠方式促销也是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者图实惠的心理,销售业绩也较为乐观。

商家销售需标注  消费者购买需谨慎

虽然商家销售的临期商品是在保质期内的,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在2007年11月发出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食品销售者应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工商部门调查发现,目前海宁市区大型商超在这块工作做的比较好,可是不少超市的执行情况仍令人堪忧。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损失商超通常采用“特价”、“促销”或捆绑销售的形式吸引消费者购买,有些商家为了掩盖临期食品往往将印有生产日期的一面与新鲜产品捆绑在一起,甚至有些掺杂了过期的食品,日前海宁市区某商店就因将过期的卷面掺杂在临期卷面和新鲜卷面中销售而被查处。因此,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面对商家诱人的特价促销时应当慎重其事,购买时需检查每样物品的保质期,购买临期食品需要考虑家庭对该食物的实际消费时间,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而购买较大量的临期食品,以免过期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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