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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时停车须慎重!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23日

在日常消费中,有的消费者为图一时之便,有时则心存侥幸,往往不按规定停车,以致产生各种麻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近,台州仙居县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就受理并调解了这样一起消费时丢车的投诉。

 

3月15日晚上12点左右,仙居郑先生与几位朋友来到仙居某酒店的KTV唱歌,他们共开来2辆车。因当时酒店的停车场只剩一个空车位,郑先生就让朋友的车子停入停车场,自己则将车停在该酒店的大门口。但该酒店位于仙居城区的十字路口,门口临街,没有专门停车位。约过了1小时左右,郑先生发现车子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与该酒店理论。该酒店的负责人认为郑先生是将车停在公共场所遭窃的,而不是在他的酒店停车场内遭窃,他们不负责任。当时双方各执一词,情绪都很激动。3月16日上午,郑先生来到仙居县工商局的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投诉,希望该中心主持公道。

 

在接到郑先生的投诉后,仙居县工商局的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在调查清楚事情的经过后,中心工作人员认为:郑先生是到该酒店消费时,在酒店停车场满位的情况下才将车停门口,当时认为门口有酒店的保安,车子停放应该是安全的,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郑先生将车子停在公共场所被偷,本身有一定的过错。然而在赔偿款的数额上,双方还是争执不下。鉴于郑某的汽车是一辆大迪牌二手车,实际价值为3—4万元左右,在该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最后该酒店同意支付5000元人民币给郑先生作为补偿。窃车风波至此平息。

 

目前,此类因消费乱停车引发的车子遭窃、被刮擦等投诉呈上升趋势,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酒店、商场、超市等场所消费时,须将汽车停在有效停车场或安全场所,尽可能索要停车发票,一旦失窃,为自己伸张权利保留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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