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查处和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经营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日前,长兴县局网监大队与公安网警大队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协作的工作意见》,签署协作协议,正式建立互联网实施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案源互通机制。该机制对两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商标侵权、违法有奖销售、恶意损害竞争对手、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5项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以及虚假电子商务网站实施诈骗、盗窃作案的违法犯罪活动等5项违法行为,同时,两部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网络经济违法行为相互进行及时移送,促进移送案件的规范化。
二是建立案件协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针对巡查到的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和取缔非法商务网站和经营性网站、非法活动,两部门要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彻底摸清辖区内各类商务网站、网络运营提供商、企业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的基本情况,梳理并确定一批重点商务网站和重点企业网站。
三是建立案后交流机制。强化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采取发函与定期召开例会等形式,及时沟通案件线索,研究和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对网络监管情况进行交流,共同商讨研究网络经济违法的规律、特点,分析网络经济监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交流监管手段和方法经验。交流机制的建立,加强了政府执法部门在互联网监管中的信息与资源共享,更好地发挥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