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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立“三书”启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作者:孙建新;钟伟 来源:湖州工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12日

 日前,湖州市工商部门各辖区工商所的责任区管理干部来到了在湖州中心城区人气较旺、已成为消费者购买放心食品的首选之处的浙北、农工商、乐购等几家大型超市、商场,向经营者发放了《食品(副食品)商店食品经营承诺书》、《流通领域食品规范经营倡议书 》、《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等“三书”,并当场与经营负责人签订了相关手续。而这标志着湖州全市范围内声势浩大的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此拉开了序幕。

 

据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湖州市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整顿工作切入点,从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入手,专门制定并实施了《食品(副食品)商店食品经营承诺书》、《流通领域食品规范经营倡议书 》、《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等“三书”,据此,全面启动全市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承诺书》明确经营者责任

 

食品等商品安全的关键点在于落实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经营者的自律行为。为此,湖州市工商局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重新拟定了《食品(副食品)商店食品经营承诺书》,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依法承担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台账制度、裸(散)装食品标牌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停止销售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五项制度。食品(副食品)商店食品经营承诺书》统一印制,由各地工商部门交由经营者签字后,在全市所有食杂店的店堂明显处张贴,由消费者实施监督。

 

《倡议书》规范经营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等商品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诚信经营,湖州市工商局及时组织各地放心店协作委员会、市级商品准入达标单位进行座谈研究,专门拟定了《流通领域食品规范经营倡议书》,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义务,指引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台账制度、市场、超市或商场索证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无理由退(换)货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六项规范经营指引制度。《倡议书》由放心店协作委员会和市级商品准入达标单位名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成为全市食品等商品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的指引。

 

《责任书》落实监管义务

 

在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湖州市工商局还着力通过签订《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落实工商所与经营者的义务。食品等商品安全的重点在于责任的明确和落实。为此,湖州市工商局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局《工商所食品安全十项制度》的要求,重新完善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需承担的六项义务和工商所责任区干部需承担的四项监管义务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由工商所责任区干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与辖区所有食品等商品经营者共同签订,双方各自保管,作为今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依据。

 

序幕的拉开意味着好戏的开始,湖州红盾的忙碌定会使不合格食品离百姓越来越远,不再成为消费者的“盘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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