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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工商局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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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电话:6226611  
 工作职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处(室)的调研工作; 负责局 机关的文秘、督查、宣传、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 产管理工作;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及规费的收缴使用;负责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 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物资装备管理和基木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 监督、管理和指导。指导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工商学会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电话:6226665
工作职能 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任免、 调配和管理本系统干部;负责指导系统的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承办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组织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系统文明规范工商行政管理局、 所(队)的建设;规划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管理本局机关及全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评 比和表彰先进及评残抚恤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纪检监察科  电话:6226622
作职能 根据县局部署,拟定监察工作计划,协助局领导抓好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教育,并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察;组织监督各职能科、所依法行政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负责建立廉政监督网络并定期组织召开兼职(义务)监察(督)员会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监督网络的作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常走访企业、个体工商户,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单位及管理人员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调查和反馈工作,认真调查处理本单位人员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收集、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材料,及时发现并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四)法规科  电话:6226662
工作职能 参与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 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诉 工作和赔偿工作;参与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五)企业注册监管科  电话:6226615
工作职能 组织管理并指导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 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 登记情况的统计;协助办理有关注册登记行政复议案件。
 注册分局,与注册处合署,为市局的直属机构,正科级。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核定名称、注册登记、审定并颁发证照。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  电话:6226655
工作职能 依法组织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对各类交易市场实施登记; 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指导各类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负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实施合同信用公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制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管辖范围内商标印制单位的申请、发证;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协助办理广告违法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和临时广告经营活动的审核、审批;指导广告监测中心和广告协会工作。

(七)经济检查科(经济检查大队)  电话:6226633
工作职能 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组织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案经费、罚没款管理和办案装备工作。经济检查大队,与经济检查科合署,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八)“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  科室电话:6226635        举报申诉电话:12315
工作职能 1、负责“12315”中心的日常工作,并指导各工商所(分局)“12315”受理室的工作。 2、受理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根据《长兴县工商局“12315”中心受理范围、处理办法及规定》的要求和举报内容所涉及的管辖区域移交各工商所、分局处理,重大、典型案件的举报需向局领导汇报后再行处置。3、统一受理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的各类咨询、投诉、申诉,并根据《长兴县工商局“12315”中心受理范围、处理办法及规定》的要求,分流到有关科室、消保委、工商所(分局)“12315”受理室处理: (1)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各类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由消保委及各分委负责处理; (2)经营者之间由于产品质量、合同等原因引起的各类纠纷分别由消保科、市规科等科室及各工商所(分局)负责处理; (3)对消费者直接到“12315”中心投诉且要求去现场处理的,由“12315”中心负责处理,经现场调解不成带回的交由县消保委处理;对消费者来电投诉且要求去现场处理的,由各工商所(分局)“12315”受理室负责处理,其中雉城镇城区范围由局12315中心直接处理。 4、对受理的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的各类咨询、投诉、申诉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发“12315”工作简报和发布消费警示。 5、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市规科承担的监管任务除外): (1)负责大中型商场、超市、农村小商店的商品准入和做好“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 (2)负责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原则上各工商所、分局、经检大队不再组织辖区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但根据举报和投诉实施的个案商品质量抽查除外),并配合省、市局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测及后处理工作; (3)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结果,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4)负责局食品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做好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联系。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息中心  电话:6226627
工作职能 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长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本局局域网及各种业务软件的安装、测试、培训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的统一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的数据、资料等有关信息。 

(十)消保委  电话:6226620
工作职能 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12315(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案经费、罚没款管理和办案装备工作。

(十一)个私民营协会  电话:6226677
工作职能 教育并组织个、私经营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私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反映个、私经营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私经营者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私经营者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私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私经营者的管理工作,组织个、私经营者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兴办个、私经营者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关心个、私经营者的生活;开展国际交往,加强与国外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并参加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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