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办法》规定,经企业申请,县区局初审,市局审核,湖州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局认定“森奇”等84件商标为2006年度湖州市著名商标,“五隆”等64件湖州市著名商标予以延续确认,有效期三年。请你们依照《湖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对湖州市著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促进企业发展。 湖州锦峰水泥有限公司的“锦峰”商标、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竹胶板厂的“MGS”商标、浙江孝丰纸业有限公司的“桂花园”商标、安吉县绿都食品有限公司的“绿洲”商标、湖州立方教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立方”商标、浙江丝得莉集团有限公司的“丝得莉”商标、浙江威莱集团公司的“金威莱”商标、湖州市南浔轴承厂的“高力”商标、湖州市长征电缆厂的“世明”商标等9件商标未提出延续确认申请。根据《湖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办法》规定对上述9件商标不予确认延续,撤销其湖州市著名商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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